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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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不明时,附着物处理复杂且需妥善解决。附着物指土地上的建筑、林木等,此时不能随意处置,以免引发纠纷。应先通过查登记资料、部门调查等合法途径确定土地权属,权属明确前妥善保管维护。确定权属后,依法规和约定处理,有争议则协商、调解或诉讼,处理时务必谨慎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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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收回村民林地。若村民连续两年对承包林地弃耕抛荒,或违反法律法规、村规民约损害集体利益,村小组可按法定程序收回。行使收回权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原则。村民若对收回决定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村小组收回林地须有法依、有理由,以兼顾集体与村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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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庄稼是违法行为,会受法律制裁。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破坏他人用于农业生产的庄稼,致生产经营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保护财产权,破坏者需担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性法规也有相关规定。法规旨在维护农业秩序和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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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遇侵权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友好沟通争取达成满意方案。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注意有时间限制。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或不被受理,可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备好相关证书与证据,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