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债权转让需基于合法有效合同,且须满足四个条件:债权有效、可让与(非个人信任或继承债权,非从属权益,无合同或法律禁止转让)。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并获书面同意,否则无效。法律设限旨在保护合同本质及各方权益,但只要不违法、不违背约定,债权人有权转让债权。
中国法律体系明确,抵押权通常附随于债权,不可单独转让或用于其他担保。然而,特殊情况中,如当事人有特殊协议或法律有例外规定,抵押权转让可根据需要进行变通操作。
股权变更中,有效且可转移的尚未届满债权有条件实施变更。债权需基于法律规定,如赌博债务不受保护。债权应具有可转移性,除非合同性质禁止、双方有禁止转让约定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须经让与人与受让人一致同意且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需通知债务人,但转让不必得其同意。通知到达债务人即视为接受新债权持有者,保障各方权益和义务的履行。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包括:1)债权必须有效,即依法成立、合法且受法律保护,赌债除外;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但不得转让合同性质限制、当事人禁止转让的情况或法律禁止的债权;3)让与人与受让人需达成一致并遵守法规;4)债权人需提前向债务人发出转让通知,无需其同意,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具效力。
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