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王灿律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中银律所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入选江苏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处理、辩护经验。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执业原则。复合型的工作经验、多角度的思考模式、多维协同的工作方法,更能让其站在控辩双方的立场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时,更有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如: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郑某某污染环境案、戴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张某销售假药案、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刘某某强奸案、赵某某贩卖毒品案、陈某某行贿案、郁某某滥用职权案、周某某挪用资金案、唐某某非法经营案、李某诈骗案、孙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高某某破坏计算机案、龚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胥某合同诈骗案、梁某某受贿案、何某某传销案等等。
立即咨询帮信罪实际上并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经济犯罪范畴。相反,经济犯罪是特指发生在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包括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环节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当收益,违反了国家关于经济、行政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而对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造成实质性的破坏。以上述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且应施以相应刑罚者,均被视为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否涵盖盗窃罪盗窃罪在某些情况下被归类于经济罪犯之列。这种经济罪犯乃是一个涵盖广泛罪名的统称,往往牵涉众多的财富价值。然而,盗窃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权益的罪行,其具体定义为:故意以非法所有者为目的,对公私财产实施盗窃行为且达到规定数量标准或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特殊类型的盗窃行为。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盗窃罪亦可被视为经济犯罪的一部分。
经济纠纷引发的物品占有权问题是否构成盗窃由经济纠纷引发的盗窃案件同样能够予以立案侦查。若涉案盗窃金额超过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即符合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此时便可正式实施刑事立案程序。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偷窃他人物品和被害人因此产生的债务问题实为两种独立且并无直接关联的法律事件。擅自挪用他人财产的不当行为无疑对受害人对其个人财务的所有权构成了侵害。
抢劫罪不是一种经济犯罪,而是一种通过暴力、威胁或恐吓等强制手段,在现场直接夺取他人公共或私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权,还对公众的安全和财产利益构成了严重威胁,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抢劫罪的性质超出了经济犯罪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贪污罪,从属于经济犯罪范畴。它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的人,在履行职责时,用侵吞、盗窃、诈骗等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这种犯罪对国家廉政建设和经济秩序危害极大,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