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桦毅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研究生,1996年开始办案,至今已有27年办案经验,深谙各类案件关键点,能够快速制定解决方案。 办案理念:全力以赴,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婚姻、刑事、合同、房产、经济、商业、知识产权
立即咨询监视居住期满后改为取保候审,这一般是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变化。这意味着强制措施会有调整,但嫌疑人或被告还是要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在这段时间,他们得随时配合传唤,到庭,同时不能干扰证人作证、销毁或篡改证据等。这种变化可能是因为案件情况有新发展,也可能是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决定。
根据法律,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条件(如严重疾病、孕哺期、抚养责任等)时,可申请继续或变更监视居住,最长时限为六个月。此期间侦查、起诉和审理不停止,如不再追诉或期满,应解除并通知本人及单位。监视居住由公安执行,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有权决定适用。适用原则包括对特定人群(如病弱、孕妇、抚养者)的特殊情况考虑。
未满16周岁者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盗窃罪,应撤销监视居住转为逮捕,并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者需遵守多项规定,违反且情节严重者可依法逮捕。如需立即逮捕,可先拘留。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秩序。
公安局实施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后,办案机关应书面决定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决定应传达给嫌疑人,如未获实质证据,嫌疑人将享有较自由行动权,无需再报备。监视居住到期前,办案机关应依法决定是否继续。决定由检察官或公安局长提出,经审核后执行,并通知嫌疑人。决定由法院或检察院发布,公安局执行,法院和检察院可提供协助。期间,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居所,如需离开需报批。
监视居住期满后,强制措施必须立即解除。若相关人员(如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或辩护人)认为需调整措施,有权提出申请。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决定。若不同意调整,需告知申请人并解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