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问题在涉及抢劫行为的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情况通常被视为结果加重犯。在此类犯罪活动中,罪犯所面临的处罚通常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若导致受害者身受重伤甚至丧命的,被告人将可能面临起刑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加重结果犯罪的关键特征体现在四个方面:犯罪主体需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时对他人造成严重损害;加重结果源于与基础犯罪的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明知并认可其行为将导致严重后果。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一是实施基本犯罪,导致严重结果;二是该结果与基本犯罪有直接因果联系;三若非基本犯罪直接造成,则不属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有故意,对严重结果至少过失。每种严重结果均可加重刑罚。
过失犯罪中确实存在结果加重犯的情况,如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等。 具体来说,涉及危险物品、施工安全事故、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等三种情况,常被视为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应承担过失责任,但也有个案中行为人存在故意心态。 如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其行为既有过失也有故意成分。
处罚结果加重的犯罪构成是,犯罪人必须有犯罪的行为;基本的犯罪行为造成犯罪结果的加重;基本犯罪和加重犯罪结果是存在相互的联系。犯罪行为达到了法定的加重结果,人民法院会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