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
胡多兵律师,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学理论教育,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作为新兴法律行业的青年人才,始终秉承委托人至上的服务理念,针对个案制定专业妥帖的诉讼策略,严格控制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依靠自己务实、严谨、负责的工作方式,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曾是嘉兴市南湖区2017年度普法宣讲团队骨干成员。
咨询该律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规定涉及到的法律术语解释如下:故意杀人罪,它所包括的四个组成部分分别如下:首先是主体要件,具体来说指的是犯罪主体限定在一般的范畴内,也就是说,必须是我国刑法规定中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应有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分之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其次是客体要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的伤害;再者是主观要件,需要明确的是,主观因素之中必须存在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明确意愿;最后就是客观要件,这一要素更强调了行为上对他人生命的实际剥夺过程。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哪些方面1.主要构成要素:该罪名的主角需要是普通公民,这也就是我们国家《刑法》分则部分明确指出的负责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并拥有相关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的犯罪主体;2.次要构成要素:其所指向的目标是他人的生命权;3.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分析:从主观的因素出发,行为人必须怀揣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恶意和意图;4.客观实际情况的构成要素分析: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罪行的具体展现形式是通过破坏他人生命的行为来实现的。
条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要件是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构成要件是: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犯罪聚焦于生命权,以实际行为(无论积极或消极)构成,主体普遍,包括所有普通人。关键在于犯罪者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