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张杰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任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原国土资源局)干部、西安市秦岭北、麓违建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迎全运市域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大棚办”驻秦汉新城指导组成员等。2018年,曾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先进工作者”称号;2019年,曾获西安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追赶超越奖”称号。 张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行政、民事、公司、劳动、保险、合同、金融及传统法律事务,专攻民商法、劳动法和行政法;在法律工作中着力加强非诉讼业务能力、尤其关注活力日益强劲的民营经济法律事务,对民营股份制改造、优化资本结构、科技研发与工业产权保护、融资担保、法人治理结构等课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 张杰律师密切注意发展变化着的中国法制环境,深刻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探索并掌握解决各种冲突的法律技巧和手段,致力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公平。深刻体会到对执业律师的迫切要求,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改革法律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将不再传统地局限于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同时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咨询。 联系电话:18591772577(微信同号)、15339074835
咨询该律师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完毕后的反悔处理方式,按照通常的法律流程进行操作,一般需要在一年以内提起上诉。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在签署书面协议后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之际存在着欺诈、威胁等不正当行为,进而以此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重新审核和评估的,那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诉讼的有效期限仅有一年。
离婚协议达成后能否撤销财产分割请求首要考虑之因素当属该离婚协议是否已按程序完成登记并载入婚姻记录之中,倘若尚未生效,则其对任何一方皆无法律上之拘束效力。若离婚协议已生效,一般而言,可根据协议中双方所达成之约定以确定住房所有权。倘若对方拒绝履行此项义务进行房产过户,当事人有权依据有效的法律途径向具有审判权的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手续。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用的约定并非终局,如当事人事后后悔或发现原有约定无法满足孩子实际需求(如生活费用上升、疾病治疗或优质教育所需),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调整,增加有经济能力一方的抚养费。增加理由需基于子女实际需要和合理正当。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用的约定并非终局,如当事人事后后悔或发现原有约定无法满足孩子实际需求(如生活费用上升、疾病治疗或优质教育所需),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调整,增加有经济能力一方的抚养费。增加理由需基于子女实际需要和合理正当。
在离婚一年内,如双方对财产分割协议有争议,可申请法院调整;但若协议无欺诈压迫行为,法院通常会驳回因财产分割异议提出的诉讼,维护既定协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