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张杰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任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原国土资源局)干部、西安市秦岭北、麓违建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迎全运市域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大棚办”驻秦汉新城指导组成员等。2018年,曾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先进工作者”称号;2019年,曾获西安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追赶超越奖”称号。 张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行政、民事、公司、劳动、保险、合同、金融及传统法律事务,专攻民商法、劳动法和行政法;在法律工作中着力加强非诉讼业务能力、尤其关注活力日益强劲的民营经济法律事务,对民营股份制改造、优化资本结构、科技研发与工业产权保护、融资担保、法人治理结构等课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 张杰律师密切注意发展变化着的中国法制环境,深刻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探索并掌握解决各种冲突的法律技巧和手段,致力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公平。深刻体会到对执业律师的迫切要求,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改革法律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将不再传统地局限于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同时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咨询。 联系电话:18591772577(微信同号)、15339074835
咨询该律师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父母所获之搬迁房屋权益应为其独有,即使仅仅给予夫妇其中一方,亦仅视为该方个人所得,并非因其婚姻关系而得到的共享财产。因此,此类情况并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此外,根据相关法学理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奖励金、劳务报酬,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行为产生的盈利,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或者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皆可被归纳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
在法律层面上来看,房产所有权已成为一个既定的事实。当房屋产权被正式转让时,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欺骗或威胁的行为,否则原所有者不能重新索回房产。假设在此过程中,子女并未支付任何款项,那么这实际上是对于子女的一种无偿赠予方式。然而,家庭成员之间仍可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倘若这样的话,他们可以通过买卖形式将某一套房产转移到另一名家庭成员手中。
通常来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子的主人。要是家长买房的时候没有明确表示这房子是送给子女的,或者是借的,而且办房产证的时候也没有搞错、被骗或者违法,那这房子就不算是家长和子女共同拥有的财产,也不会涉及到分财产的问题。
成年后想将户口迁至父母名下,需向迁入地公安提交亲笔申请、结婚证、身份证、户籍证明、住所证明、稳定职业或经济来源证明、父母关系证明等材料,还需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经审核无误后,将获得《户口准迁证》。
父母赠予子女的拆迁房产,一旦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无法撤销,除非有证据证明赠与时存在违法行为。但各方可协商解决,如通过产权转让等方式调整房产归属。总之,已登记的赠与房产一般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