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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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居这一特殊婚姻关系中的彩礼问题,应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共同生活时长、是否育有子女、财产使用、双方经济实力、彩礼金额及过错程度等,秉持公正客观原则考量。若未领证但共同生活久,彩礼用于日常开支,返还部分可能较少;若共同生活时间短,返还比例可能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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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时,若存在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办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之一,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若已登记且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一般不返还,但男方能证明因给彩礼生活困难则可返还。返还与否及数额要综合多因素考虑,实际按案情判断调解,需依法律和实际情况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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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患精神病离婚后彩礼是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退还彩礼。男方患精神病若共同生活短且患病致生活困难,可主张退还。具体能否退还及退还比例,要综合结婚时长、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由法院依公平原则裁判,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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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司法实践中,返还数额会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当地习俗等因素考量。如结婚仅两月余、共同生活时间短且无特殊约定,通常酌情返还部分,比例约30%到50%,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具体需依情况判断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