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须承担连带责任在通常状况之下,当公司完成注销程序之后,其原来的股东无需再为该公司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制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如同一层坚实的面纱,将公司和股东双方之间的责任予以明确区分,即使在公司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公司债务的情况下,作为公司股东的个人资产也不会受到公司债权人的强制性追索。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时,股东应负责及时组织清算,防止资产损失。若因疏忽导致公司财产、账簿、文件等受损,无法清算,股东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算,导致资产价值降低、流失、损坏或毁灭,股东需赔偿实际损失。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将解散,需遵守相关法律责任。公司应在解散事由产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组建清算小组,进行依法清算。股东应作为清算义务人,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清算顺利进行。
公司注销后,股东通常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律人格,股东与公司责任分明。即使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也不能向股东追偿。所以,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一般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时,股东应负责及时组织清算,防止资产损失。若因疏忽导致公司财产、账簿、文件等受损,无法清算,股东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算,导致资产价值降低、流失、损坏或毁灭,股东需赔偿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