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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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份制企业股东代表起诉案件中,原告通常是发起诉讼的股东,被告依实际情况而定,若侵权行为人是董监高等成员则为被告。公司一般作为独立第三人,因其受案件结果直接重大影响。启动股东代表诉讼需满足特定条件,股东应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起诉,若其拒绝、超三十天未起诉或情况紧急,股东可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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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权是在公司合法权益受侵且未积极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代行起诉的权利。其行使有必要条件,包括原告资格限制、有公司利益受损及未起诉的证据等。该诉讼初衷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收益归公司。但运用此权力要遵守法规和流程,防止滥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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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极具挑战性的场合下,股东赔偿费用设定与分摊有诸多复杂衡量因素。需明确赔偿根本诱因,如未履行出资义务、滥用权力、违反章程等。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以相应部分担责;滥用权力则按直接损失确定赔偿。多个股东共同致赔时,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过错等因素判定比例,最终划分要结合实际情况与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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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同纠纷主要有几种解决方法:首先是协商,这是普遍且适用广的方式,当事人平等沟通求共识。若协商无果,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仲裁一裁终局,效率通常高于诉讼。若合同无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无效,则可向法院诉讼,诉讼要重视搜集证据,法院会依法依约裁决,处理纠纷要依具体情况选合适途径并做好证据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