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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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该律师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因不符合法律强制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行为。无效行为自始无效,在法律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
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无权代理的合同,合同成立,只是效力方面: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有效。如果不够成,那么代理人事后取得代理权或者有权人追认有效。否则无效,可见,它的效力是待定的。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关键需要看无权代理合同在事后是否被追认,如果事后被追认了,那么该合同就由无权代理变为有效代理,该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及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未被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及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越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未经被代理人确认或否定,合同对代理人无效;若被代理人及时确认或否定,合同则具法律效力;如被代理人在催告后30天内无回应,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我国法规规定,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未经被委托人确认为效力待定。若被明确拒绝或在一个月内无回应,合同失效。反之,被委托人认可则合同自始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