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关于借款未约定利息之计算方式的探讨若借款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利息条款,那么当事人便无法据此主张支付利息。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1.如未作任何利息约定,则当事人将丧失向对方主张利息的权利。
信用卡逾期所产生的利息与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依据现行规定,信用卡逾期产生的利息与违约金应依据用户与发卡行签署的合同进行精确计算。在正常情况下,违约金的收取范围通常覆盖至最低还款额的5%,然而,这一标准仅适用于逾期时间未超过三个月的情形。若逾期时长已超出三个月,发卡行有权直接按照信用卡欠款总额的5%征收违约金。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逾期超过三个月极有可能引发银行的法律诉讼程序。
逾期利息未予约定时的计算方法依据现行法规,合法缔结的债务契约将受到法律的全力维护;若在契约中并无详尽的逾期利息条款设定,通常情况下,自债务逾期日开始需按年利率6%的比率来计算并支付资金占有的期间利息。关于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的行为,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国家相关规定向债权人支付逾期利息。
若是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中并未就利息方面做出约定,那么在此情况下,出借方提出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人民法院将会从严考虑,并有可能拒绝其请求。换句话说,倘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利息的支付问题没有任何明示或暗示性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便被认定为无法支付利息;进一步讲,假设双方对于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并无达成共识性意见,同样也是被看作主张不存在利息。
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逾期利息,那么出借方可以按照合同期内的利率来主张逾期期间的利息,法院会认可这种做法。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出借方要求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逾期日开始计息作为违约赔偿,法院也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