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
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
太智斌律师,38岁,毕业于南开大学,中国共产党党员,执业于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二十年老牌大所)。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太智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和民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热心、细心、耐心的敬业精神,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承办的案件均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太智斌律师坚信,公平公正是法律的最高价值,但公正并不会从天而降,它需要全力以赴的争取,律师的第一使命是确保每个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对待,让法律真正成为每个人都能依靠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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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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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员工犯罪不一定让企业担责,但员工若作为高层管理者或法律代表,其违法行为可能引发单位犯罪,让企业承担刑事和罚金责任。反之,员工个人行为违规不一定让企业担责,但员工在履行职务时侵权,企业应承担对外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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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侵占罪涉及单位犯罪,其法律适用与量刑有别于自然人。根据《刑法》第270条,单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不归还构成侵占罪。对单位犯罪,需综合考虑情况,可能包括罚金、对主管及责任人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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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的犯罪主体单位并不属于特殊主体范畴。特殊主体特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个人,如公职人员、军人或青少年。尽管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有其独特结构和资质,但缺乏自然人特有的身份特征,因此不符合特殊主体的定义。单位在盗窃罪中,其主体身份属于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