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农村夫妇离婚时,房产和土地权益分配复杂。婚前建造的房屋归建造者,共同偿还债务的需补偿。父母为子女建房,婚前建视为赠子女,婚后建为共同财产。双方家庭共建房按出资比例分割。家庭共有房产非赠予夫妻则不分割。宅基地以户审批,共同居住的房屋属家庭共同财产,先分夫妻份额再进一步分割。
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平均分割。
中国农村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律依据原则判决:优先考虑子女利益、保护女性权益及无过错方,如有书面财产协定则依其执行。公正、客观地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农村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需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以保护子女权益和母性利益为先。不满两岁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两岁以上抚养权归属视双方条件而定,八周岁以上孩子意愿纳入考虑。共有财产需协商处理,法院将依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决。
在房产拆迁和继承问题上,已婚女子仍有补偿权益。尽管父母健在并有分配权,但通常会均衡考虑子女利益,出嫁女也有权获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款。当然,父母全权留给儿子也合法。但无论是否受益,子女都有赡养义务。若父母不幸去世,已婚女子也有权获得相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