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如果有人跟你借了钱但是过期没还,那就得注意。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192条来说,这时候借款人可是有理由不还钱。也就是说,如果他振振有词地告诉你这个官司过了诉讼时效,那你就只能眼巴巴看着他赖账了。不过,如果是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半年里真的遇上了困难,比如像《民法典》中的第194条说的那样,因为某些事情没法去法院告他,那么诉讼时效就会暂停。
要是欠债的人还钱期限有三年的话,那我们跟他们打官司的诉讼时效就是三年。也就是说,从我们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或者应该知道权益受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到第三年的最后一天就结束了。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就算我们去法院告他,法院也不会帮我们的,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我们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延长诉讼时效。但是,如果欠债的人的还钱期限超过了三年,或者我们和他们之间又有了新的约定,那诉讼时效就不一定是三年了。
假如说你把钱借出去后,那个人就不还给你,这个时候你要是过了法院允许的时间去告他,那么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说法,那个欠债的人他是有权利提出不继续承担责任的这个理由。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赶在法院给的期限内去起诉,那个人就可以找借口不还你钱。
要是你借给人家钱,但他没按时还给你就超过了法院规定的那个诉讼时间的话,那可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说的那样,这一条款里,当借债的那个人觉得自己有权以这个理由来“抵抗”你诉求时,他理直气壮地拒绝偿还你的债务。
要是你借出去的钱别人没还,而且这个时间超过了诉讼时效,那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就有机会说出他不想还钱的话。也就是说,对方可以说现在诉讼时效过期了,所以他就不用再老老实实还钱给你。但是,如果他在时效结束之后又口头答应要还钱给你,或者是自己真的把钱还给了你,那么他们就不能用诉讼时效过期作为借口,拒绝还钱或者把之前给的钱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