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若相关公司未经协商而擅自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其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具体而言,每在公司服务满一整年后,便有权额外获得一整个月的薪资;而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者,则可视作已服务一整年;然而,如员工在公司的服务时间尚短于半年即遭到无理解雇,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该员人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这笔补偿金将以员工的平均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
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时的赔偿问题探讨在涉及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赔偿方式:1.若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害,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对于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无过错原因导致的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等情况,企业有责任按照雇佣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3.当过失性辞退成为现实时,企业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合同的单方面解除条款的具体情况有哪些(1)当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达成一致共识时,就拥有了解除与该机构所签订劳动合同时止的权利;(2)若劳务派遣机构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保障或条件符合相关标准的义务;(3)或是存在着未依照约定时间、数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薪酬的现象;(4)又或者是该劳务派遣机构未能依规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费用;(5)再者,如果劳务派遣机构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损害到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6)以及劳务派遣机构采取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困境的境地,使得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进而导致劳动合同失效;(7)劳务派遣机构试图通过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排除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劳动合同失效;(8)最后,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会导致劳动合同失效;(9)此外,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还享有其他可以解除与劳务派遣机构所签订劳动合同时止的权利。
劳务派遣合同可否通过单方行为解除被派遣之员工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劳务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然而,此等情况须符合以下三种特定条件:首先,劳务公司未按照事先约定向该名员工全额支付应得工资;其次,未能为其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最后,因劳务公司存在故意欺骗行为,使和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如若对方违反合约条款,导致合同目标无法顺利达成,当事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另外,当合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亦可视为满足了解除条件:首先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意目标无法实现;其次,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表现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再次,如果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