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兰台(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雯婷律师,长期躬耕于合同债务、婚姻家事服务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逻辑思维严谨,从业以来秉承“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的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着专业的工作态度,披荆斩棘的工作精神,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排忧解难。
咨询该律师关于在婚姻期间内通过双方协议达成的个人财务划分,以及针对个人财产和婚姻前所有资产的归属权进行明确的安排,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其效力。夫妇间对于婚姻持续期内所获资产及婚前财产的协商、确定与分配,均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效益。
夫妻在结婚之后买房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房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内个人房产。
婚后买房归个人所有的情形是进行书面约定,因为夫妻间可以对婚内财产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的,比如婚后两个人的财产各自保管,那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自然也是个人房产,另外,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也是个人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