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一般来说,要是一方为他人做担保,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担保所获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这是配偶个人的民事行为,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愿。要是没有证据,那么配偶不需要对这个担保承担法律责任。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在对外事务中进行担保时,其担保责任通常不会涉及配偶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担保行为通常被视为个人行为,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而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行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配偶不需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仅限于提供担保的夫妻一方。
分公司因无独立法人身份,无法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均不独立,缺乏名称、章程和财产,债务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无需股东认缴出资,设立需经登记机关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但管理财产仍属总公司所有。
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需用所有资产对企业债务负责。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同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的对外民事责任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