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亲戚借了你的钱却不肯归还的话,你得找个担保人才行。但是,这个担保人可不是随便谁都可以的。根据这项法律,如果你要找到担保人,那他就不能是机关法人,除非他是帮着把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再转给你用的那个人。而且就算是机关法人,他们也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当担保人。另外,那些以做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是不能当担保人的。
做担保人的话其实也能让你有反担保的权利。就是说,假如借钱的那个人到时候不还了,那作为担保人的你就有权向他们提出让他们再提供另外一种形式的担保,这样才能保护好咱们自己的利益。所以,要是那个借钱的人真的还不起了,你作为担保人就能去找他,让他来履行这个反担保义务,这样就能让你的债权得到满足。
就是说这些什么机关单位、公益机构、非盈利性公司之类的,他们是不能当担保人的,除非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来转借给别人的时候才行。而且,就算是那些打着公益旗号的非盈利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是不能当担保人的。所以说,要是你借了钱没还上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去找这些法人或者组织给你做担保的。
要是你欠债还不上的话,那你的债主可是有权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说的那种保证人去要钱。这个时候保证人可别装傻,他们真的会被要求按照那条法律来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的。不过要是保证人认命地把这个责任给扛下来了,那就得按照同样的那条法律规定,去找那个欠债的人要回他应该付给你的钱。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之第三百九十四条明文规定,无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者,皆可选择将一定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以此来担保所负债务的如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