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离婚前资产转移是不被法律认可的。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的人会被法院处罚,比如削减或剥夺财产份额。法律保障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管理权,禁止单方私自转移、隐瞒等行为,就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共有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转移资产。如果在感情破裂之前,一方故意转移资产,那就是违法行为,会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所以,为了避免离婚时产生财产纠纷,夫妻双方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轻易转移资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偷偷把财产转走,这一般是无效的,也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要是用欺骗、隐瞒的手段把共有财产挪到离婚前,那就是非法的。要是离婚时,有一方被发现故意隐瞒、转移或者卖掉共同财产,他的财产权益可能会被削减,甚至被剥夺。所以,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过程公正合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财产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何,都被视为非法行为。因为法律规定,婚姻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理。如果一方在离婚前转移财产,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方可能会面临财产分配减少甚至被剥夺的风险,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无论离婚前何时,擅自转移共有财产均为违法行为。婚姻期间,财产常被视为共同所有,处理需保证另一方知情权。夫妻关系稳定期间,从合法婚姻确立至离婚诉讼裁决生效或离婚协议生效间的财产,均属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