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会按照平等比例分担。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债务分担的条款,那这个条款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于外部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满足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的范畴,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这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意愿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也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婚姻期间,个人债务的划分依据《民法典》。非家庭生产生活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共担;用于家庭建设(如生活改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债务,离婚时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债时,协商或法院裁决。一方在明知并同意的共同债务,或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视为共同承担。但若债务超日常生活范围,除非能证明用于家庭共同利益,否则不属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先协议,再判决。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若属夫妻共同责任,离异后应双方共同承担;若为个人债务,离异后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婚姻期间个人债务若未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等,而是仅用于个人私事,则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承担。
婚内债务需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亦不能免除。个人债务,若未经配偶共同使用或未用于婚姻生活或家庭经营,离婚时另一方可不承担。判断依据为债务产生时间和用途。离婚后,个人债务不需对方承担,共同债务仍需双方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