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
周兴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执业律师、会计师。在企业曾任职多年,先后从事财务、法务、资本运营、股权管理等岗位,拥有丰富的财务、法律、股权管理、风险防控等经验。 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多起大型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婚姻家事等案件,标的额逾亿元,参与为数十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以严谨、细致、勤勉、高效的工作作风,正直、独特的人格魅力,全面的向客户提示诉讼法律风险,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保证客户的最大利益,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婚姻家事。 执业理念:以尽责、精细、透明、立体、多元的专业法律服务,保障每一客户的最大利益!
咨询该律师在父亲离世后,叔叔要求由我来承担赡养祖父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当具有赡养能力的孙辈或外孙辈在其已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情况下,他们对后者负有赡养义务。但是,这种赡养并不是无偿的奉献,而是带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孙辈或外孙辈自身需要具备足够的经济负担能力,同时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生子女必须已经过世才可执行此项责任与义务。
中国法律允许父亲早逝的直属后裔通过代位继承方式继承祖父的遗产,不论辈分。构成代位继承需满足三个条件:被继承人先亡,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且未丧失继承权,代位人为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此规则适用于法定继承情况。
需要尽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需要尽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国法律赋予了特殊情况下孙子女法定继承权:当祖父在儿子之前去世,如果儿子已故,其直系晚辈孙子女可以依法代位继承。这种继承通常是按照被替代的已故子女在遗产中的份额进行,即孙子女获得相应比例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