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金清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金清律师进入律师行业以来,深耕于民商事诉讼领域,在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纠纷、公司诉讼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快速抓住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由于金清律师专业的法律服务、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收获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债权转让后,它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不会改变的。这里面只涉及到债务主体的变更,并没有触及到诉讼时效的本质。原来的债权要是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就会变成自然债务,除非债务人又重新确认了,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债权转让并没有改变诉讼时效的既定规则。
申请可以变更。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承受债权的人。依法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的受让人将债权再行转让给其他普通受让人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依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
虚构债权转让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债权转让协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刑罚。
虚构债权转让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债权转让协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刑罚。
债权让渡的限制条件包括: 根据债权性质禁止让渡的债权、当事人协议禁止转让的债权,以及法律禁止转让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尽管债权原则上可转让,但特定债权如因性质、协议或法律规定不可转让则例外。对于当事人约定不得以金钱方式转让的债务,仅约束债权人和受让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金钱债权转让的约定亦仅约束双方,不得对抗第三方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