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
刘余律师,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具有独特的思维模式和洞察力。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特别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劳务纠纷,债务追收,劳动仲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见解和办理方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网络资源。
咨询该律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素如下:1.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自然人和法人;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故犯;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制假售假,非法获利超过五万元;4.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制造与出售假冒低质种子罪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管制度,行为人通过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导致农业生产受损和经济损失。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人或企业,无论法律责任能力如何,只要故意实施此类行为即构成犯罪。
假冒良种罪关键构成要素:侵犯国家对农业生产用品品质监管和安全;主体为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为故意;行为包括制造、销售假冒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明知伪劣仍售出。犯罪后果需达到较大经济损失,如生产损失超两万或对农业造成重大影响,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构成要素:嫌疑人须有民事行为能力,明知故犯,针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和农业生产安全。其行为需违法生产虚假或低质化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