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勋证律师事务所
辽宁大学法学学士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注册基金经纪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在刑事犯罪、企业纠纷、合同债权、不动产确权等方面具备充足的诉讼经验。曾供职于上海知名律师事务所,经手案件近千件,每月进行咨询近百次。擅长分析各类复杂案件,善于驾驭各种交叉的法律关系。同时,长期从事公司法律事务,服务的知名企业包括华商晨报、中国华源集团辽宁公司、浙江中企房地产集团公司等。同时,非诉讼的方式及手段运用灵活,通过最直接的办法为客户解决难题,为客户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参与多起2000万以上离婚纠纷的处理;辽宁吉爱思路商贸咨询公司与韩国GSL公司投资合作项目西安K12教育集团沈阳落地项目成都生物科技医药集团投资合作项目能力、技能:口才极佳、文笔突出、逻辑清晰,思路畅达,尤其擅长各类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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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有明确规定。一方患病时另一方应照料并提供帮助,如照顾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用等,未履行义务患病方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扶养责任范围和方式依实际情况确定,有争议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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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再结婚,通常无需办理“生效书”。离婚判决生效,婚姻关系即解除,办理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生效后,从法律上处于单身状态,可依法办理再婚手续。但离婚判决未生效时再婚可能构成重婚罪,重婚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等行为。总之,起诉离婚后只要判决生效,再婚合法,无需特定“生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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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在特定条件下有效。需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才有法律效力,如对夫妻财产约定明确范围及归属一般有效;限制离婚自由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无效。若协议有争议,常需诉讼确定效力。判断其是否有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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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姻过错规定主要集中于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了几种导致离婚的过错情形及赔偿责任,包括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若一方因这些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求损害赔偿,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