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陇南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老中青科学搭配的刑事团队,分别由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组成。在具体办案中分别负责辩护策略的制定板块,公检法机关的沟通交涉板块,案件证据材料分析,涉嫌罪名法律规定研判板块。
咨询该律师在车辆所有者将车辆出租予司机并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所应负有的法律责任依据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宣告的事故责任来决定的。如果公安机关发现,此次事故中需要驾车人员承担主要或次要责任,那么如果车主存在过错(例如知道对方没有驾照、醉酒或者服用麻醉药品等情况下)便会被视为共同侵权人而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而如果车主并无过错的话,则无需为事故承担任何刑事或民事责任。
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情况属于机动车使用人和保险公司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有三种。
车主通常无需为他人使用车辆造成的事故赔偿负责,但保险和借用人需按责分担。若车主明知车辆有严重瑕疵并致事故,或借给无驾照、醉驾/吸毒者或健康状况影响行车者,车主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
机动车所有者与实际使用者分离时,驾驶员对交通事故负直接责任。若合法借出并年检通过的车辆,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但车辆未经年检或驾驶员无照驾驶,车主在有过失情况下需担责。车主的管理疏忽可能导致赔偿义务。
驾驶员应依据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车辆租借或转让期间发生事故,实际驾驶人为责任人。根据相关法规,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非实际使用者时,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原则上由实际使用者承担。若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有明显过错,也需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