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工伤保险赔偿款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笔赔偿款主要是用来弥补工伤者因身体受损和劳动能力下降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所以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被视为个人专属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遵循自愿原则,有明确协定则按约定;协商未果,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妇女地位及无过失方权益进行公正裁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
夫妻房产分配遵循:婚前个人资产归原主;婚后共同房产需公平分割。有明确约定按约执行,无则协商或诉诸法律。法院可能采取竞价、价值评估赔偿或拍卖分割的方式,旨在实现公平与合理。
财产分配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弱势群体、无过失方权益、尊重个人意愿和便利生活的原则。如有协议从其规定,否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诸法律,法院会综合考虑包括子女、女方权益和无过失方在内的因素进行裁决。
未成年人因年龄限制无法独立管理财产,法定监护人需保护其权益。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置未成年人财产,除非有利于其利益。如家庭以共财购房登记子女名,离婚时该房产视为子女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分割对象。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确保未成年人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