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宋建军律师早年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家三级注册律师,现任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律师执业三十一年。从业律师之前,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宋建军律师从198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尽全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政府、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多次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几十篇。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宋建军律师办理过:建筑房产、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业务及刑事犯罪案件。对担任政府、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
咨询该律师遗产继承权的转让可行性探讨虽然遗产继承权可予以放弃,然而其禁止转让是不可被忽视的事实。这主要源于继承权作为一种法定赋予的权利,它与个人身份息息相关,和普通的民事权利大相径庭。因此,无论是从理论角度还是实践操作层面上来看,遗产继承权皆无法进行有效的转让行为。但是,当继承手续圆满结束之后,各个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选择对所继承之遗产的所有权进行转让或者是赠送给其他合法的继承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有权设立遗嘱,可将个人财产赠予包括孙子在内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遗嘱分配顺序遵循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优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然后是第二顺位。因此,爷爷奶奶可通过遗赠方式将财产留给孙子。
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可成为遗嘱执行人,负责梳理遗产、保管、按遗嘱分配、处理纠纷并依法行事。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个人可通过遗嘱自主分配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甚至将财产赠予非法定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不仅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也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处置的自由意志。此外,遗嘱信托也是合法的财产管理方式。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遗嘱继承允许实施转继承制度。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未在被继承人离世后至遗产分割前取得应得份额时,这部分份额会转移给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共同继承,填补其未能实际获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