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赛男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执业十余年,为1000+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各类离婚、继承案件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事案件。性格平易爽朗、坚毅执着,办案干脆利落、灵活机变,深受当事人青睐,结案后经常收到当事人的锦旗和感谢信。 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抓住各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运用“诉讼+谈判”双管齐下的策略,推动问题的快速解决。曾代理办理过财产纠纷案,为当事人争得70%财产;代理过涉外离婚案,当事人婚后长期异国分居,调解助双方解决孩子抚养和房产分割事宜。 重视婚姻家事领域的学术研究和探讨,加入中国法学研究会,参加相关的法律论坛,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发展和实务操作。参与主编发布《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为业内外人士提供相关数据和经验参考。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特聘讲师,赴老年大学开展为老法律服务,深入社区开展普法讲座,积极参与关爱自闭症儿童公益活动。积极投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普法节目录制,为社会民众普及法律。
咨询该律师在结婚之前,由某一方独自承担房款首付款项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双方的姓名,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此种行为即表示双方共享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尽管在结婚前,可能有其中一方全额支付房款的情况发生,然而当另一方的姓名被加入产权证时,这实际上就等同于赠予对方部分房产权益,因而在法理意义上讲,这套房产便是共同所有的。
在通常情况下,彩礼款项并不必然被认定为婚前财产。无法否定的是,当婚姻缔结之际,彩礼所代表的馈赠,理应被视为是给予女方个人的赠与行为,因此应当归属于女方作为其独享之个人财产,此种是属于婚前财产一类的范畴;然而,假如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彩礼问题通过特定的财产协议达成规定,使得彩礼归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话,那么根据这份协议,上述彩礼款项就会相应地转变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自领结婚证后购置的房屋多视为共有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持有和掌控的财产。完成结婚登记并领结婚证后,形成合法夫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多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或规定。
是否先买房再领证为共同财产,取决于购房时间和方式。若一方婚前独立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属个人财产。婚后取得房产证仅证明所有权,不改变婚前财产归属。若婚后共同还贷,虽房产证属婚前购买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并签订合同、支付全款,但婚后才拿到房产证,该房产应视作个人婚前财产。相反,若婚前签署购房合同,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两种情况下,房产的归属权截然不同,前者属于个人,后者则为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在涉及房产问题时,应明确婚前婚后的财产状况,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