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一般我国的拆迁主体是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拆迁手续时,应当准备好拆迁文件。征收国有土地时的厂房拆迁补偿费是根据拆迁补偿文件进行确定的。具体拆迁纠纷的主体是谁,对于此问题,本文的回答如下所述。
一般我国房屋的拆迁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以下是关于房屋拆迁的主体是谁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拆迁安置的主体是国家和市、县级的人民政府部门,但是人民政府部门是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的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的,但是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实施的拆迁行为不服的,此时应当以 人民政府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的我国拆迁安置的主体是谁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拆迁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但对于此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来处理拆迁的事项,在拆迁时就需要先由当地的政府制定补偿方案,确定好补偿金额,在与被拆迁方协商好之后才能实施拆迁行为。遇到我国的拆迁主体是谁不清楚的,可以了解一下本文的内容。
拆迁补偿协议的签约主体是针对主管部门及房屋产权人,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中应该标注清楚拆迁补偿的方式,补偿金额的多少以及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和方法等基本内容。拆迁补偿协议谁是签约主体的这个问题将在下文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