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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原则有什么

时间:2024.02.28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150人
律师解析:
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原则有:
1.合法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保护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3.公平的原则;
4.公众的原则;
5.公开的原则;
6.权责一致的原则;
7.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等。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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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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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1021 2024-07-14
  • 版权保护期限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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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署名权、修改权及完整性的保护是永久性的。个人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保障期为作者终身加去世后50年,至去世后第50个周年纪念日12月31日止。集体作品以最后离世作者的去世日为终止日期。法人作品除署名权外,发表权五十年,自创作完成后的第五十个周年纪念日起算,其他权利同理。未公开发布的作品版权权益五年后丧失。视听作品发表权五十年,复制权、发行权等同理,未公开发布则无法律保护。

    浏览量:1314 2024-07-03
  • 作者是否一定就是著作权人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并非所有作者皆为著作权人。职务作品如工程图纸等,作者只有署名权,著作权归单位;委托创作或劳动合同中,作者可能不拥有著作权,如出版物的编辑人员、唱片公司员工的作品,版权归属合同规定的一方;编剧剧本的著作权也受合同约束;作者去世后,由法定继承人享有著作权。

    浏览量:1452 2024-07-03
  • 哪些行为属于侵害著作权人展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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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原件所有权人同意,不得自行开展展会展览该作品或者委托展览活动举办方展览该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作者的展览权包括当其占有原件时的原件展览权和复印件展览权。

    播放量:610 2022-06-07
  •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罗红律师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

    播放量:536 2022-06-07
  • 合作作品的概念是什么

    罗红律师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播放量:621 2022-06-07
王卫红律师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王卫红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工作认真、严谨、细心、高效,具有钻研精神,擅于代理民商事疑难案件。 律师执业八年来,成功代理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数百件,均取得良好效果,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务、知识产权 欢迎垂询法律服务事宜,电话: 1806264242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楼。 【代表案例】: Y某与X某离婚纠纷案为客户成功争取抚养权及相关财产权益(案号:【2021】鄂0106民初16254号); Z某等与武汉某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获赔偿款、成功收回房屋(案号:【2020】鄂0102民初253号); w某与武汉某调剂行返还原物纠纷案胜诉成功追回质押车辆(案号:【2019】鄂0106民初137153号); Z某与中国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等交通事故案代理一审、二审胜诉获赔偿款(案号:【2017】鄂01民终4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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