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这样咱们才能知道股东大会的决定到底有没有效。如果说这个决定真的是合法合规的,并且它的召集程序和投票方式也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来操作的,那这就是个有效的股东大会决定无疑。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过程中,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及其对流程的影响关于公司破产后的程序步骤有以下详细说明:首先是提交重组申请;其次,准备和解协议草案,需要在第一次由人民法院主导的债权人会议前完成。该草案必须明确偿还债务的期限、额度以及要求减免的金额需求。
股东大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何时生效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刻问题,根据常规理解,在合同正式签订的那刻起即开始生效。然而,若因相关审批等程序未得到妥善处理而对合同生效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在所有必要的审批等程序得到完整执行之后,原先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才会真正意义上开始生效。
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要求依照相关法规规定,股东会决议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当我们谈论到股东会书面决议时,这意味着在股东大会上所做出的决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这些决议对于所有的股东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股东会有责任决定公司的整个运行方向以及投资规划,此项工作需要得到所有参与会议的股东的签字认可。
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决议的强制性规定体现在何处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强制性条款如下:首先,除非公司章程另行制定特殊规定,否则股东会会议由各股东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其次,在遵循普通事项需过半数通过的基础上,股东大会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或减资、以及公司分裂或合并等重大决策,则必须取得出席会议之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方可通过;最后,还有其他一些强制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