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购房定金与订金之异同及退还原则探讨在通常状况下,购房者支付的款项中若是定金,便无法进行提取,然而订金则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返还。在学术领域中,“定金”被明确地定义为标准化的法律名词,特指合同签署双方为了确保合同的缔结、生效以及稳定性等因素而自愿达成的一种保全措施,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法之一。
购房定金合同签订后,购房者付定金担保买卖意向。若一方违约,定金不退或卖方需双倍返还,以此明确购房意向和定金的约束力。购房买卖合同则详细约定售价、交房、产权转移、违约责任等细节,是全面细致的权义协议。
定金和订金差别大,性质完全不同。定金有担保作用,违约方就会失去定金,要不双倍赔偿,要不拿不回定金。订金只是预付款,没有担保功能,违约时把订金原数退还就好。定金是责任和约束,订金更像预付行为,它们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所以,签合同交定金要谨慎,别搞混了。
合同中的"定金"与"订金"有本质区别:定金是履行合同的重要保障,接收方违约需双倍返还,支付方违约则不退还;而订金不具备此类担保功能,无论哪方违约,对方都不享有丧失或双倍返还的权利。因此,定金的法律效力高于订金。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