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刘莳恩律师,女,法学学士,现为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物业纠纷,民间借贷,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各类合同纠纷。在执业过程中,刘莳恩律师秉承认真负责、诚实守信、敬业尽责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刘莳恩律师通过实践不断学习成长,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熟练地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咨询该律师这个问题,就要看他们有没有继承到遗产,还有遗产值多少钱了。如果他们继承到了遗产,那就按照上面那条法规说的,他们也只能用继承到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去还债。但如果他们没继承到遗产或者选择不要遗产,那他们可能就不用还债了。所以另一半到底要不要还债,就看他们有没有继承到遗产,还有遗产值多少钱了。如果他们继承到了遗产,那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还债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73条之规定,所有合伙人必须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也就是说,每一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且可以独立被债权人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倘若某个别合伙人因清偿而超过其所应负担的份额,那么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讨超出部分的款项。在处理涉及合伙债务承担的纠纷案件时,法院将会依照合伙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来确定每位合伙人应该承担的债务份额。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各继承人均需在其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及债务。若继承人们选择放弃对财产的继承权益,则他们无需对此前产生的任何债务负担起清偿责任。因此,倘若借款人的配偶选择承袭遗产,那么她必须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之内,对借款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进行偿还。反之,如她决定放弃继承权,便无需对这笔债务负有任何偿还义务。
如果借款人去世了,且贷款合同中没有特殊说明,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继续偿还欠款。这是因为担保人在签担保协议时承诺,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就由他们来还。不过,如果借款人还有遗产,而且这些遗产足够偿还未还的贷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在遗产清偿的范围内,适当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所产生的个人债务,未经法律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其债权人的主张范围。换句话说,债权人仅被允许就债务人的婚前个人债务进行追讨,而无法在债务人步入新的婚姻生活之后,强行要求其配偶承担该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