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结婚半年生育一子,彩礼是否应当退还男方若男女双方法定成婚,并育有子女,在无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离婚时不存在返还彩礼之情形。然而,若男方强烈主张由于支付彩礼造成生活困窘,进而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女方亦须依照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进行退款。
尚未领取婚姻证书者,通常条件下需全额返还彩礼。然而鉴于彼此已共同孕育子女,现实操作过程中会结合实际状况,适度退回彩礼。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如经查实符合以下描述之情状,人民法院应给予彩礼返还诉求以法律支持。
看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以下情形,需要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况不需要返还彩礼。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不用退彩礼,但如果有以下情形,就需要退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一般都不予退还。如果属于以下情形,彩礼应当退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