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
王珊,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珊律师对律师工作充满热情,希望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她耐心、细心、负责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王珊律师办案扎实、追求完美,秉承“力求为当事人实现他的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办理了大量的关于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侵权损害等方面的案件,她善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
咨询该律师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随便变为个人所有,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通过书面形式约定部分财产归一方所有;因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属于个人的专属物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财产只归一方所有;属于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将夫妻共有财产转为个人名下通常不会引发税费缴纳,因为在婚姻期间内,这种转变不属于应税行为。不过,在某些特定财产类型或交易方式下,可能会受到税务法规的限制,需要注意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税款。所以,在进行财产转换时,最好咨询一下税务专家,以确保一切合法合规。
夫妻欲将共有房产转为单方独有,须经双方签署法律文书明确归属,并通过正规产权过户手续至指定方名下。这样,房产从婚姻财产转为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自动归原持有者所有,无需争议。
在中国,婚前已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和因伤害赔偿等特殊情况下得到的财产,除非有明确赠予或遗嘱指定,均为个人财产。即使在婚姻期间,这些财产通常不会被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这些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民法典》对此做了详细规定。
婚前财产不转移为夫妻共有,界定于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仅限于自结婚至离婚或一方去世为止,前提是没有特殊书面协定。婚姻存续期,未明确书面约定的双方所得财产,默认视为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