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遗产继承精选解答 > 兄弟姊妹有继承权吗

兄弟姊妹有继承权吗

时间:2024.09.26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55人
律师解析:
兄弟姊妹之间是有继承权的,不过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2、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

1、房屋遗产继承时效没有限制。一经房屋继承人确认接受房屋继承,继承便永久有效。如果房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

1、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的能力,也就是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易轶律师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是经公正处按照法律规定公正的遗嘱;除了公证遗嘱需要进行公证,其他四种遗嘱只要符合自身的构成要件就有效并不需要进行公证。相比较与其他四种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播放量:1040 2023-03-30
  • 什么是共同遗嘱

    万鹿勇律师

    共同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之分。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

    播放量:889 2022-06-09
  • 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怎么公证

    万鹿勇律师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播放量:352 2022-06-09
宋建军律师

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宋建军律师早年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家三级注册律师,现任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律师执业三十一年。从业律师之前,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宋建军律师从198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尽全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政府、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多次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几十篇。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宋建军律师办理过:建筑房产、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业务及刑事犯罪案件。对担任政府、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

咨询该律师
  • 房子继承权顺序是几个人

    1701人阅读

    房子继承权顺序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才轮到第二顺序。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有具体界定。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可指定继承人,特殊或有争议时需经法律程序确定归属。

  • 代书遗嘱立遗嘱人不会签名怎么办

    1346人阅读

    代书遗嘱中,若立遗嘱人不会签名,若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仅因身体原因无法签名,可让他人代签,但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注明日期,以保证遗嘱真实合法;若因精神等原因无法表意或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可能无效,应考虑法定继承等方式,订立须依法保障有效性。

  • 父亲的房子继母的儿子自建房有使用权吗

    1437人阅读

    父亲再婚后,儿子对父亲房子通常无直接使用权。若自建房是父亲婚后所建且无特别约定只归父亲,房子可能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继母有一定权益,其儿子在某些条件下可能有使用权利,但非绝对法定权利。若父亲明确房子归自己,继母儿子一般无使用权,具体需综合房屋产权、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判断。

  • 母亲车祸死亡女儿可以分赔偿金吗

    1092人阅读

    母亲遭遇车祸离世后,女儿通常能分得赔偿金,该赔偿金包含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女儿作为直系亲属、被扶养人,有权获相应份额。死亡赔偿金按法定继承由配偶、子女、父母分割,女儿可主张自己份额,被扶养人生活费满足条件也可得。具体分配比例因案而异,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