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宋建军律师早年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家三级注册律师,现任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律师执业三十一年。从业律师之前,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宋建军律师从198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尽全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政府、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多次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几十篇。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宋建军律师办理过:建筑房产、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业务及刑事犯罪案件。对担任政府、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
咨询该律师遗产分配中,需保留胎儿份额,若胎儿出生后去世,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未出生即亡,按法定程序由指定继承人接管。因民事权利始于出生,故婴儿出生前无此能力。但为保障未来可能的民事主体权益,需关注和保护胎儿利益。
法律明文规定,遗产分割时需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无论其出生与否。若胎儿存活,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分娩后死亡,保留份额按法定程序执行。处理遗产继承等事务时,应充分考虑胎儿权益。但如胎儿在生产过程中死亡,则始终不具备民事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在财产分配中应为未出世的胎儿保留继承权份额。由于胎儿处于孕育阶段,被继承人离世后需确保为其保留继承份额,以承担抚养和教育责任。此举旨在满足胎儿未来成长所需,缓解生存压力。遗嘱制定者应为胎儿预留遗产继承份额,否则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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