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杨晶律师 现就职于内蒙古和亿步律师事务所:主要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杨晶律师在职业期间曾办理过各类民商事案件,有着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并且拥有自己的专业化律师服务团队。 职业期间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曹某与何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周某某与张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呼某与朝某离婚纠纷案、陈某与某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白某与某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等等。 并在职业期间担任内蒙古蒙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峰环境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杨晶律师的办案特点:以细心细致,尽心尽力,专心专业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努力追求委托人权益的最大化。真实地了解每位客户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并提供准确、精深的专业意见,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祖父祖母在离婚子女的探视权问题上没有直接法定义务。探视权专属父母,基于亲子关系,他们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看望子女,而其他直系亲属如祖父母,如无法律规定,无权直接行使这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应征得对方的同意。
《民法典》虽规定离婚后父母有直接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并未明确禁止爷爷奶奶的探望。父母可协商让长辈参与,既有利于孩子全面发展,又能保障探望权。行使探望权需协商或司法裁决,考虑子女学业和生活稳定。若探望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法院有权暂时中止,但必须基于不利于身心健康的特定因素。其他如抚养费问题、父母关系紧张等非身心健康原因不得成为中止探望的理由。
法律上规定,祖父祖母并不具备对孙子女的探视权。探视权特指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访问子女,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一权利专属父母,而非祖父母所有。
离婚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原则上不享有直接探视孙辈的权利,因为法律通常只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视权。但在实际生活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会配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探视愿望。若直接抚养方明确拒绝,也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