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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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需要有新的婚姻关系或者明知对方已婚。出轨同居违背了忠诚义务,但如果没有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索要财物、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对于婚内出轨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主要是指在已经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再次结婚或维持事实婚姻。如果没有再次登记结婚或者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所以,婚内出轨同居并不等同于重婚罪。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自动等同于重婚,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指已婚者与异性长期稳定居住但非夫妻关系。重婚分为法律重婚(新登记结婚)和事实重婚(以夫妻名义同居,无论登记)。区分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事实重婚罪,否则属于民法典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重要的是理解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避免误解或误判。

长期同居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罪的关键不在于同居时间,而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婚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已婚仍共同生活,才构成重婚罪。因此,长期同居不必然等同于重婚。

重婚罪并非只与同居有关,而是涉及已婚者再与他人建立合法婚姻关系或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结婚的行为。要确认重婚,必须证明有婚姻登记。即使不足以定罪,这种行为仍是婚姻中的明显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