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兴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3月,是一家面向全国发展,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我所自成立以来多次荣膺“成都市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金牛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党组织”、“党建标准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等称号。 我所成立10年来,在迅速壮大,已累计接待8000余名当事人,遍布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28个城市,累计办案18000余件,合作顾问单位400余家,先后服务于政府、企业、机关、高校等各机构。 刑事辩护,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公益服务
咨询该律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遵循公平、特殊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和利于生产生活这四大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平等地对待双方,确保权利无差异,分配时要公平合理。特殊保护原则重点关注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要给予他们特别的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原则则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通过减少其财产份额来体现。此外,分割时还需考虑不干扰生产生活和日常活动,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影响。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在夫妻共有房产拆迁时,对于财产的分配,一般来说,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和面积进行补偿,这些补偿被视为共有财产,需要平均分配。不过,基于户口等其他因素获得的额外补偿,其归属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就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需求等因素来进行裁决。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可以坐下来商量,共同决定怎么分配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通常会把财产平均分成两份。但如果有一方犯了大错,比如家庭暴力,那么他的财产份额可能会变少。对于一些特别的财产,比如房子,法院可能会判给其中一方,同时让这一方给另一方赔钱。
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实现增值部分的属性问题,如果并未有任何特别的规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这部分资产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收益都应视作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由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夫妻共有财产在一方死亡后应如何进行分配(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积累的共同所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处理遗产问题时,应首先从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分离出一半属于配偶方所有,剩下的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2)对于夫妻一方死亡后的遗产分配问题,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其所享有的份额通常应该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