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宋建军律师早年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家三级注册律师,现任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律师执业三十一年。从业律师之前,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宋建军律师从198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尽全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政府、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多次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几十篇。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宋建军律师办理过:建筑房产、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业务及刑事犯罪案件。对担任政府、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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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时,有有效遗嘱按遗嘱分配,无遗嘱则依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可继承。一般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但对生活困苦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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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世后,其亲生父母若满足法定条件,有权继承其财产权益。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顺序,已故人士的父母、配偶、儿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享有继承权。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先将在世配偶的一半财产划归其所有,剩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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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父母不能擅自剥夺儿子继承权。但当儿子出现蓄意谋杀被继承人、为夺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时,父母可立遗嘱明确排除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定意在维护家庭伦理道德以及社会的公正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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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负债超遗产价值时,继承人有自主选择权,放弃继承遗产则无需承担债务责任,不存在一人一半的情况,继承并非强制义务。但如果继承人决定继承遗产,就必须按照遗产实际价值承担相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