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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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从法律上讲,根据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子女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法律强调,不论父母是否尽抚养职责,子女均有法定赡养义务。父母即使未充分照顾子女,仍享有被赡养的权利。赡养不仅是基于抚养行为,更是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自身状况为由逃避,无论其是否具备履行能力。

对于父母子女关系,只有拟制血亲关系才可依法解除,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存在解除父母子女关系;若亲生父母将子女送给他人抚养的,只是消除了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仍然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亲子关系以生物血缘为基础,而抚养和赡养是法律义务。被领养儿童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在收养关系确立后消除,养父母与领养儿童形成法定父(母)子关系。法律上,亲生父母无需继续抚养被领养儿童,被领养儿童也不必赡养生父母。关于收养关系的解除,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亲子关系以生物血缘为基础,而抚养和赡养是法律义务。被领养儿童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在收养关系确立后消除,养父母与领养儿童形成法定父(母)子关系。法律上,亲生父母无需继续抚养被领养儿童,被领养儿童也不必赡养生父母。关于收养关系的解除,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