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要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收借款,或者债务人承诺还款、制定还款计划,或者债务人部分偿还债务,这些情况都能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另外,债权人要是通过司法程序或仲裁申请来催收借款,也能重置时效。这些行为都说明债权人没有怠于行使权利,所以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要是出现了权利人向义务人催款、义务人承诺还债、提起诉讼或仲裁及类似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例如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等),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后,之前的时效就失效了,会从中断的事由结束后重新开始计算时效。
借贷纠纷的司法裁判通常是这样的:一种是原告赢,被告要还本金、合理利息和逾期费用;一种是原告部分胜诉,只支持法定利率内的利息;还有一种是原告败诉,可能是证据不足或超过诉讼时效。
在民法典法律框架下,当民间借贷涉及诉讼时,存在一些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比如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借钱的人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在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又或者权利人被控制,以及其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一旦中止事由消失,诉讼时效将在六个月后继续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私人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包括: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法行使权利;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以及其他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