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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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几种常见情境下押金往往无法退还:合同规定押金为定金,交付方因自身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收受方依约,交付方违约;合同约定特定情形不退还且条件满足,如承租人损害租赁物未赔偿;约定押金抵扣费用且实际费用超押金。总之,押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合同约定与双方履约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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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担保在特定情形有法律约束力,但存在高潜在风险与举证困境。担保协议有书面和口头形式,实际中口头担保证实难,主张其有效需提供证人证词等充足证据,确认有效后担保方要履行义务。因口头表达特性易引发纷争,为保证担保关系明晰稳定,建议采用书面形式签担保协议并明确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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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公司在借贷担保关系中作用关键,承担多种责任。包括借款人无法足额按时还贷时的代偿责任;对借款人资金运用与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因自身未履行担保义务致债权人损失时的赔偿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真实披露信息,杜绝欺诈隐瞒。其职责核心是保护债权人权益,降低贷款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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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领域,押金是独特保证方式。其交付旨在确保债务履行,金额可由当事人协商但要合理。合同履行且无违约,押金应全额退还;若违约,债权人可酌情扣除。押金与定金有显著区别,定金具惩罚性,押金处置较灵活。押金制度宗旨是维护双方权益,保障交易公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