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院对已生效的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有抗诉权,但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不受理此类抗诉。被撤销裁决后,当事人可选重签仲裁协议再议或直接民事诉讼,依据《仲裁法》第九条。
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可退回要求补充侦查或直接介入侦查。但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若两次后仍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应决定不予起诉。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法院应根据情况裁定:若事实、法律适用无误且量刑恰当,可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若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不当,可改判;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查清后可改判;特殊情况下,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刑事立案二次补充侦查后,提交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自然月。对于复杂、重大案件,可延长半个月。若经复查满足起诉条件,检察院有责任移交法院,并在一个半月内提起公诉审判。因此,从提交到获得结果,通常需要大约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法院应根据情况裁定:若事实、法律适用无误且量刑恰当,可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若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不当,可改判;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查清后可改判;特殊情况下,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