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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原件被法院收走后,一般在案件审理及相关程序结束才有机会拿回。诉讼中法院负责妥善保管和仔细审查证据,案件审结且证据作用发挥完,法院会返还给提交人。但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等特殊情况,原件可能继续由法院保管或另作他用,能否拿回取决于案件进展和法院安排,当事人适时可申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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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处理相关问题须遵循法律法规和规范程序。缺乏充分证明材料,禁止任意扣留或冻结个人财产。扣押属行政强制措施,一般不超三十个自然日,情况复杂经同意可延长不超三十日,特殊情形除外。若认为相关行为违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维权,期间建议迅速全面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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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法院一般无协助原告收集证据的责任,原告需对主张提供充足客观证据。但特定情形下,如涉及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时,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定程序环节法院也会履行审查及证据收集职责。总体而言,原告仍要主动收集证据支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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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位权之诉实践中,证据收集与证据链构建至关重要。要着重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收集出借方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证据,以及次级债务人债务确认或财务状况信息。处理证据要重视法律效力、关联性与真实性,通过多种形式取证,必要时申请法院证据保全,最后整理证据完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