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一般是由提起诉讼的一方来承担。环境污染是一种信任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对我国维护的良好社会环境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一般来说提起环境污染诉讼请求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责任追究举证是被告方,被告方只要进行举证,自己的行为结果并不会导致环境污染就可以。环境污染情节比较轻的情况下一般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喜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方的举证期限是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的,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最少是30天,但是根据相关规定,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也可以由原告跟被告协商一致确定举证期限,但双方确定的举证期限需要经过法院的认可。
因环境污染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方证明污染行为跟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环境污染侵权诉讼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虽然确认对方有环境污染行为的,如果造成了损害后果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损害后果是否由侵权行为造成的,也应该通过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环境污染的诉讼举证是由侵权人来负责举证。当然,原告也需要在适当的时候提起进行举证。侵权这一方,他主要是证明它的危害行为是不存在的,或者是他的危害行为和环境上的实际危害结果没有必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