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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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破产管理人清算公司资产,包括房产、设备、应收账款等。清算财产按顺序清偿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是职工相关费用,最后是普通债权。若欠款属普通债权,参与分配可能无法全额受偿。债权人可申报债权,依相关法律积极配合破产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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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股东被员工起诉,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若员工主张劳动权益问题,如工资未足额发放、社保未缴纳等,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致公司财产无法偿债,要在范围内担责。股东应收集注销相关材料证明确已清算,有问题可协商或调解解决,无过错可抗辩,股东要积极应对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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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注销公司需全体股东签字,因其涉及清算、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要股东意见一致、共同担责。若部分股东不签字,注销程序可能受阻。但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有特定规定,如某些情况可部分股东签字或采用其他方式,可依规定执行。为保证合法性与公正性,一般需全体股东签字,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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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独立个体,法人即指公司。公司破产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出资齐且无抽逃行为,仅以投入公司财产偿债,个人其他财产不受影响。但股东出资不实或滥用相关地位责任,可能承担连带债务。破产程序中,公司资产先清破产费用等,再按法定顺序偿债,资产不足则部分债务难清,一切须依法依规保障各方权益。